徐州私家侦探:未及时支付余款, 卖方能解除合同吗?
时间:2020年05月23日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admin点击:次
吕先生:我与夏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 同,我向他购买房屋一套,约定合同签订之日 支付50%的购房款,2019年8月15日前办理过 户手续,过户时支付余款,迟延付款超过15日 的,可以解除该合同.过户时我因资金紧张未 支付余款,但夏某也配合我办理了贷款.2019 年9月5日,夏某向我告知,要解除合同.这样合 法吗?
徐州权威调查公司【徐州利剑私家侦探公司0516-85856886】法律顾问 张律师:你未在约定的过户日时支付余 款,已构成违约.夏某虽配合你办理贷款手续, 但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另行办理该房屋过户的 时间等重大事项变更达成一致.夏某配合你办 理贷款手续,与你是否依约按时支付余款无直 接关系,也不能直接推导出夏某已经放弃合同 解除权.夏某在你逾期付款15日后,行使合同 解除权符合合同的约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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