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婆婆过户房子给我丈夫
时间:2013年03月28日来源:徐州调查公司作者:徐州调查公司点击:

王女士日前来到我们公司咨询。她说:结婚后婆婆把他们的房子给我们居住,并把房子过户到我丈夫的名下,现在因为我丈夫有婚外情,我想离婚,这套房子我有权分割吗?

徐州私家侦探陈经理根据法律向王女士解释: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如果王女士婆婆明确表示这套房子是赠与他们夫妻二人,那么离婚时王女士有权分割,否则王女士就无权分割。陈经理建议王女士可以先收集其丈夫婚外情的证据,然后和老公协商精神损失费,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。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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