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私家侦探:吃饭不结账逃跑时摔伤
时间:2021年10月06日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admin点击:次
余先生:我和爱人经营一家餐馆。一天,马某等人来餐馆就餐,餐费约260元。马某吃完饭后未结账开,我和爱人要求他们买单,马某等人遂分散走开,其中马某离我最近,我便紧跟着马某,让马某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,随后拨打110报警。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伤。经鉴定,马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,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支出计4万元。马某说是我追赶才造成他摔伤,因此要求我赔偿4万余元。请问, 我应该赔偿吗?
徐州利剑调查公司【0516--85856886】法律顾问 张律师: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。马某等人就餐后未买单,也未告知你就餐费用怎么处理即离开饭店,属于吃“霸王餐”的不诚信行为,你要求马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。你在发现马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,并让马某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,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,不存在过错。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,与你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,因此你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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